关于印发《如东县城人才房票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2026-02-12 09:36:00

关于印发《如东县城人才房票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 

 

县有关部门和单位:

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发展生态,吸引更多人才来如安居就业,县住建局、县委人才办、县人社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国资办、县教体局、县卫健委联合制定了《如东县城人才房票实施办法》, 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

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     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中共如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       如东县财政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如东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2月10日

 

 

 

如东县城人才房票实施办法

 

 

、适用原则

本办法所称人才房票是指如东县人民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,在县城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,人才房票遵循“一人一票、专款专用”的原则。

二、适用对象及标准

对不同类别人才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房票:

1.我县申报并入选上级人才计划或我县“扶海英才”引进的 上级人才计划入选对象:

(1)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、主要科技发达国 家科学院、工程院院士(不含通讯院士),发放150万元人才房票。

(2)国家海外高层次专家入选到岗者、长江学者、国家杰 青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,发放 100万元人才房票。

(3)市攀峰资助对象(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),发放100万元人才房票。

(4)省顶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、省双创人才、省双创团队(团队排名前三)成员,发放80万元人才房票。

(5)市江海英才计划对象(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) 发放60万元人才房票。

2.县“扶海英才”计划资助对象(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),发放40万元人才房票。

3.对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、特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,发放35万元人才房票。

4.对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,发放20万元人才房票。

5.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人员,发放15 万元人才房票。

6.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或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,发放 10万元人才房票。

三、申领条件

1. 申领本办法1至2类适用对象人才房票的申请人,应符合以下条件:

(1)从我县申报并入选的上级人才计划对象和实施期满且验收合格的县“扶海英才”计划对象;

(2)人才仍在如东工作(创业人才项目继续实施或创新人才仍在如东缴纳社保)

2.申领本办法3至6类适用对象人才房票的申请人,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(1)2021年1月1日(含)以后首次到如回如就业创业,申报时点前按规定在如东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,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相应职称资格、职业资格。

(2)2021年1月1日(含)以后首次到如回如就业,申报时点前按规定在如东缴纳养老保险,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相应职称资格、职业资格的医疗、教育等特招人才,且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。

3.到如回如就业创业人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期间内申领使用人才房票,逾期不再受理。

四、申领流程

1.个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如东人才网办理房票申请手续。

2.资格审核。人才办、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。

3.房票发放。住建部门向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人才房票。

4.房票使用。申请人选择房源,将人才房票交由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,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购房款。

5.房票结算。开发企业凭收取的人才房票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材料申请办理资金结算,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,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所购房源为期房的,兑付资金拨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

五、使用管理

1.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,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,仅限本人使用一次,不得抵押、提现、转让、赠予等。

2.人才房票有效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7年2月9日。申请人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支付,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。

3.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,且一套住房仅能使用一张房票,同时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。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的合同买受人应是本人或本人及配偶。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共同申请房票的,以补贴标准较高的一方为准;双方享受同等标准的,按照补贴标准的1.2倍施行。

4.享受人才房票的房产不得撤销网签合同备案。

5.人才领取房票后尚未购房,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,房票未使用且有效期内的可申请换发房票。

6.本办法人才房票采取“设定总额、先用先得”的方式限量使用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1.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,对于虚报冒领、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,如取消享受政策资格、追回已发放补贴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等。

2.本办法与《关于加快实施新时期人才强县战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东委发〔2022〕8号)、《关于印发人才安居系列政策意见的通知》(东办〔2021〕69号)、《关于促进我县商品  住房销售若干措施》(东建〔2025〕26号)等人才安居激励政 策及购房优惠补贴政策文件有重复、交叉的,按照“不重复、不交叉”原则执行。《关于促进我县商品住房销售若干措施》(东建〔2025〕26号)与本办法实施期限重叠期间,团购、多孩、获奖企业法人购房补贴政策可叠加执行。鼓励开发企业向人才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。国有控股的开发企业提供的折扣优惠不纳入企业经营损益考核。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对急需、紧缺人才给予购房贷款等补助。

3.本办法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,有效期1年。具体操作细则由县住建局、县委人才办、县人社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国资 办、县教体局、县卫健委负责制定并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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